还完房贷别忘注销抵押,再次交易将受限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市民在购买商品房时总会格外关注《房产证》什么时候办出来,但很少购房人会关注颁发给所贷款银行的《房屋他项权证》,很多市民忽略还完贷款后的抵押登记注销业务。记者自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获悉,未注销抵押登记的房产再次交易时将会受到限制。
案例:抵押未注销 房产不得交易
       市民王先生于2000年通过银行贷款购买了我市市中区一套商品房,并于2003年取得了房产证同时办理了房产抵押登记,银行领取了房屋他项权证。2008年王先生将银行贷款全部还清,但一直未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2013年王先生将该房产在58同城上挂出销售,不久市民姜先生就打来了购房意向电话,两人相约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姜先生开具了限购证明,办理网签时,工作人员告知王先生该房产存在抵押登记无法网签,王先生称他已还清银行贷款,并出具了银行出具的结清证明。
       在工作人员的耐心讲解下,王先生才明白,当初还清贷款应与银行持房屋所有权证、他项权证及银行抵押注销证明一起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注销登记,就因为当时不明白,银行工作人员也未告知,王先生才认为只要还清贷款就认为没事了,也没有办理抵押注销。王先生遂又返回当初办理贷款的银行,开具了同意抵押注销的证明、委托办理抵押注销的委托书,取回了房屋他项权证,到市房产交易大厅办理完抵押注销才与姜先生办理了网签,顺利将房产转让。
分析:未注销 抵押登记一直有效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房屋产权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很多购房人总是认为自己向银行申请审批所获得的贷款只是和银行之间存在借款的关系,其实在贷款时房主和银行之间要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其中借款合同为主合同抵押合同为辅合同,抵押登记办理后,购房人和银行之间还存在抵押关系。当购房人还清银行贷款后与银行之间的债务关系消失。主债权消失,作为从权利的抵押权亦应消失。
       但若当事人不到房管部门申请抵押注销,购房人房产在房屋登记簿上抵押状态仍为有效。有抵押的房产转让或再抵押时都会受到限制。所以贷款还清以后还需要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注销登记,经登记的抵押权才会注销消失。若只还清贷款,但房主一直没有到房产登记部门申请解除或通过诉讼程序强制抵押注销登记,其房屋的抵押登记状态将一直登记有效。
延伸:注销民间借贷抵押 双方均需到场
       市民张先生在2006年因生意急需要一笔资金,在咨询了各个银行的贷款政策后,感觉申请比较繁琐缓慢,就在一家小型贷款公司的联系下与李先生达成借款协议,协议约定借款金额为20万元,期限一年,以张先生名下坐落于天桥区的一套住房为抵押物。双方在2006年3月到房管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李先生取得了他项权证。
       一年后张先生按照约定将20万元及利息还予李先生。双方便没有继续联系。今年年初,张先生欲将坐落于天桥区的房产出售,到中介公司登记后,正好有买方需要,双方协议后到房管局办理网签协议,却发现此房还在抵押中。张先生告知工作人员此笔贷款早在6年前已还清,当时借款期限只有一年,他以为一年后抵押自动解除。此时工作人员告知,贷款还完后,需要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注销业务,如果不来办理,此抵押一直有效,对于民间借贷的抵押注销业务,需要抵押双方到场才能办理。此时张先生才恍悟,6年过去了,早已联系不上李先生了,而那时的小型贷款公司早已关门。像张先生这种情况只能通过司法程序来解除房产的抵押状态了。
       本来简单的事情竟然变得如此复杂,所以在结清贷款后,抵押双方当事人应及时持房产证、他项权利证及结清证明到市房管局办理抵押注销业务。
抵押注销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产证
2、房屋他项权证
3、贷款结清证明
4、产权人身份证明
5、银行为抵押权人的,提交银行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个人为抵押权人的,提交抵押权人身份证明;金融机构除外的其他企业为抵押权人的,提交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企业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明。
办理时限为立等可取,收费标准为不收费。
注意事项:
1、需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双方到房管局一楼抵押注销窗口申请办理,银行委托抵押人办理抵押注销业务的可单方申请。
2、债务人与抵押人不是同一人的,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时债务人不需到场。
3、贷款结清证明必须注明房屋他项权证号。

作者头像
静静创始人

上一篇:温柔的背后
下一篇:婚前同居

发表评论